標識導向系統的設置應充分考慮使用者的信息需求,進行信息歸類、分級,做到連貫、一致、完整有序,防止出現信息不足、不當或過載的現象。
當標識導向版面的內容較多時,宜對信息重要程度進行排序,應突出重要信息。
標識導向系統的信息架構應符合下列規定:
1同一種類型標識信息宜區分信息的重要程度,可在統一版面布置;
2不同類型標識信息宜版面單獨設置;
3有無障礙設施空間環境中,應設置無障礙信息;
4標識導向信息系統應具有便于及時更新與擴充內容的可;
標識導向信息的文字表達應簡潔,用詞規范,對同一點位的指引信息表述應一致。公共名稱應依據相關規定并考慮公眾習慣制定。